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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6-02-0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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