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
国资政策文件 1985-01-19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1月19日中国专利局公布,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对于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无统一中文译文的,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