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加强权益登记管理
国资委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加强权益登记管理
入库时间:2020-02-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刘丽靓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资委2月7日消息,为加强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状况,近日,国资委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出资企业)对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的行为。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暂行规定》明确,出资企业通过出资入伙、受让等方式首次取 ……
继续阅读(剩余:59.1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51222020021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