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版”管理人履职不力将“下课”
11月26日,记者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探索由个别基层法院集中受理案件、加大对管理人的督促和支持保障力度等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推进全省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及时高效办理。
破产案件的审理一般按照注册登记地管辖,但是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案件专业性强且分布不均,为此,《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畅通受理渠道,合理配置审判任务,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的案件,以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为主;其他关系简单、审理难度较小的案件,主要由基层法院管辖。
记者了解到,破产管理人产生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清算组成员多由政府部门如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部门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