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8月3日国家海洋局国海计发〔1995〕357号公布)
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海洋局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和装备的管理,提高其利用率和完好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大型仪器设备系用局基建费、三项费或自筹经费所购买的、价值5万元以上(含5万元)单台(件)仪器设备,以及通过国际合作补偿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各分局、业务中心和研究所应指定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要保持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重视业务培训与提高,凡是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应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为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