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AA)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AA)
发布日期:1992-04-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2年4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依据1987年5月4日发布,同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

为使用于民用航空器上指定的航空材料、零部件或机载设备(以下简称"项目")符合适航要求,能够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工作的需要或完成预定目的,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制定并颁发"项目"技术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技术标准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根据本规定制定的每份技术标准规定,是在指定"项目"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定义

技术标准规定是对指定"项目"最低性能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颁发

每一份技术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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