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材局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建材局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92-04-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2年4月28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保证产品标准的贯彻执行,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坚持"管、帮、促"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把好质量关。

第三条国家建材局设立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建材耐火质检中心),负责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四条建材耐火质检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承担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检验工作;

(二)承担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申报优质产品检验、优质产品复查以及日常对比监督检验工作;

(三)负责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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