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8日航空航天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航天工业民用新产品鉴定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化,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新产品鉴定验收办法》。结合航天工业民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用新产品的鉴定,若新产品申报科技成果,则执行《航空航天部工业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条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的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民用产品。用进口元器件、零部件组装的国内尚未生产的产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均不在此范围。
第四条鉴定是指对新产品技术性能和水平、社会和经济效益、生产工艺和条件、市场和发展前景等进行客观、科学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