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单位中层行政干部聘任暂行规定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单位中层行政干部聘任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1991-07-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1年7月24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完善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直属单位中层行政干部的聘任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建材局直属单位的中层行政领导(含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工作一般由各单位负责。

第三条聘任中层行政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聘任中层行政领导干部必须在国家建材局下达的中层机构数、中层干部职数和《国家建材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中所列备案干部职务名称范围内进行。

第五条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有权对直属单位干部聘任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有权纠正干部聘任工作中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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