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94-04-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水科教〔1994〕170号

1总则

1.0.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水利部门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水利行业的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含流域机构)的计量监督管理。

1.0.3水利行业各事业、企业单位使用的公用和专用计量器具,由水利部计量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

1.0.4水利部门除直接使用社会公用的最高计量基准外;根据本部门的需要,建立专用的计量基准器具和标准计量器具。

1.0.5水利部门管理的,用于结算收费、安全、卫生及水环境检测的计量基准器具和标准计量器具,属部门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其他计量器具为非强检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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