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对中国石化镇海石油化工总厂股份制试点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国资企函发[1994]67号
中国石化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镇海石油化工总厂股份制改组国有资产折股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报告》(中石化(1994)财字252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化镇海石油化工总厂将全部资产(除一块尚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以外)及负债纳入股份制改造范围,设立“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以尚未开发的9。51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为基础设立宁波海地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海地公司”),同时注销原中国石化镇海石油化工总厂,公开募股前,股份公司和海地公司均为中国石化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中国石化镇海石油化工总厂股份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