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同意宁波汽车制造厂和宁波汽车发动机厂资产划转的批复
国资企函发(1994)64号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宁波市财政税务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北京内燃机总厂兼并宁波汽车厂、宁波发动机厂、宁波车辆厂有关国有资产和财务指标划转问题的请示》(京财工〔1993〕1486号)和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关于宁波汽车制造厂和宁波汽车发动机厂国有资产划归北京内燃机总厂的请示》(甬财国资〔1994〕24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将宁波汽车制造厂和宁波汽车发动机厂划归北京内燃机总厂的批复》(体改生〔1992〕83号),同意将宁波汽车制造厂和宁波汽车发动机厂的国有资产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划归北京内燃机总厂(北内集团总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