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上海海运(集团)公司股份制试点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上海海运(集团)公司股份制试点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4-04-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上海海运(集团)公司股份制试点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国资企函发(1994)51号

交通部:

你部《关于上海海运(集团)公司股份制试点国有股权管理意见的函》(交函财〔1994〕22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海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将现有上海海兴轮船有限公司、油轮公司、货轮一公司、货轮二公司等四个单位、168艘运输船舶(包括客轮公司三艘客轮)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纳入股份制改造范围,设立“上海海兴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其总资产和净资产(原帐面值)分别占集团公司的71。18%和44。98%。集团公司所属物资供应公司、通讯导航公司等三十个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事业性单位的资产不纳入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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