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股份制试点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国资企函发(1994)52号
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折股确认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报告》(豫国资字〔1994〕第23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即将浮法一厂、浮法二厂、浮法三厂等17个浮法玻璃、技术玻璃等主要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作为整体进行股份制改组,设立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其总资产(评估前帐面值,下同)占重组前集团公司的59。19%,净资产占53。79%;其余玻璃机械、玻璃纤维等23个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及社会服务机构留在重组后的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