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1990-12-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国资综字1990第66号

第一条为了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组织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凭证和确认占有、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凡是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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